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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与污水处理 政府责任不可逃避
文章来源:陕西珂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3-10-17   阅读:1195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也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重地上、轻地下”,运营管理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对此陕西珂沅环保认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关键是要明确几方面责任关系: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明确地方政府和运营单位的关系;明确排水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衔接关系;明确污泥处理、再生水和污水处理的衔接问题。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条例》的出台,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法治轨道。
 
      珂沅环保认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在政府与运营单位之间,政府始终是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