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长沙将污染控制方案纳入环评范围。湖南省长沙市环保局对外公布了《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扬尘污染控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包含14条具体新规,被称为长沙扬尘治理“新14条”,旨在规范城区扬尘治理工作,减少PM2.5对人体的危害。在《规定》中,扬尘污染控制方案以及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等被明确纳入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并进行考核。
环评单位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时,须要求建设单位制订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环评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将扬尘污染控制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并按照《规定》要求,提出具体、可行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有一项不到位的予以警告,有两项不到位的予以考核记点,并报省环保厅环评处备案,有3项及以上不到位的停止审查环评文件。
在环评文件技术论证阶段,专家应就环评文件提出的扬尘污染措施全面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将其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纳入环评文件的质量考核。如评审中出现漏项等情况,审批部门暂停聘用专家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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